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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2023-05-23 18:12:00 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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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虽然夫妻经登记结婚后,即组成共同的家庭,由于财产的混同而在人格上具有一定的混同,但是在民法意义上,夫妻均有独立人格,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夫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行为,属合同行为的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而且,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审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除了以举债发生的时间作为认定标准外,还应考虑夫妻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共债共签”,举债的目的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利益等因素。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同时加大了债权人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为更好地解决类似法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司法解释明确的“共债共签”原则,不仅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也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的现象,同时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均有着积极意义。本案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未举债的妻子王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成功的维护了弱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走出了笼罩其全家五年多的阴霾,让她可以带着一对双胞胎女儿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代理律师基于本案事实结合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将情理法在法庭上作出了较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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