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管女士去店里吃羊肉火锅,套餐上标明内含一斤的烫皮羊肉,等菜端上来后,管女士发现锅内的羊肉只有两小碗,于是询问店家为何羊肉分量这么少?店家表示:一斤生羊肉煮熟只有半斤。
当天,管女士与朋友约好去吃羊肉火锅,于是定了一份99元的套餐,内含138元的一斤烫皮羊肉。
到了店内,店员先上了一大锅汤,汤中有着些许羊肉,店员让管女士先喝汤,其余的菜一会就会上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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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只见其他配菜都上齐了,却迟迟不见套餐内的羊肉。管女士便询问店员,羊肉什么时候上?哪知店员表示:羊肉已经上过了,锅内的羊肉便是。
管女士很吃惊,因为锅内的羊肉捞出来只有两小碗,远远达不到套餐中标注的一斤。
管女士认为自己买的套餐中标注的是一斤羊肉,而锅内的羊肉分量很少,店家这是缺斤少两,要求店家对自己进行赔偿。
按照管女士的说法,如果店家确实没有上够足量的羊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店家有缺斤少两的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吃完饭后,管女士发现,隔壁桌锅里的羊肉比她们锅里的多,管女士去找店家理论,面对她的赔偿要求,店家拒绝赔偿。
店家说,一斤生羊肉煮熟后就只有半斤,羊肉的分量是正常的。并且管女士与隔壁桌羊肉的分量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管女士买的是99元套餐,隔壁桌的客人是258元原价买的。
管女士认为,就是因为自己付的是99元,店家才故意缺斤少两,隔壁258元买的一斤羊肉才是正常份量,所以看起来比自己锅里的多很多。
店家表示,管女士花了99元,他们只提供价值99元的分量,但是,给管女士的羊肉绝对没有缺斤少两。
看管女士不相信,店员取来一份熟羊肉,解释说后厨没有生羊肉了,只有熟羊肉,然后上称称重,上面显示为255克。
在问到是否每份羊肉都会称重时,店员也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有人认为,99元吃羊肉火锅,还有很多配菜,已经很划算了。
还有人认为,是店家将258的菜卖99元,自己就该说到做到,是多少量就给多少量。
有人提出质疑:既然标明的是一斤烫皮羊肉,店家提出的生羊肉煮熟只剩半斤,是不是虚假宣传呢?
根据法律规定,店家发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买了东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店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上述中,店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主动将价值258元的价格降到99元,并明确标注了烫皮羊肉的分量为一斤,所以店家应当给足羊肉的分量。
同时,店家在管女士询问时,解释一斤生羊肉煮熟就是半斤羊肉,这种说法属于偷换概。
因为在菜单中,标明的是烫皮羊肉而不是生羊肉,烫皮羊肉是处理好的菜品,而生羊肉是原材料,这是不能混淆的。
店家将烫皮羊肉标注为138元一斤,但又没有明确解释这一斤是熟羊肉还是生羊肉,非常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花99元就能买到一斤熟羊肉,买到就是赚到这样的错误认知当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东西的价钱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当然,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是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也就是故意让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当中,如果满足前提条件,就构成虚假宣传。
最后,在求偿未果的情况下,管女士向市监局对店家进行了投诉。
在生活当中,店家经常会以何种方式吸引顾客,许多看似很便宜很划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消费者心里预期,千万不要占小便宜吃大亏!
对于经营者来说,要坚持诚信为本,如果只是为了吸引顾客,看重眼前的利益,而选择不诚实的方法,这只会影响自己的发展,脚踏实地才是发展的硬道理!
大家对于一斤生羊肉煮熟只剩半斤这事儿怎么看待?是管女士太较真了还是店家没有说到做到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